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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展会信息 => 《安徽省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颁布 打印此页】 【返回
发布日期:[2014-10-14]    共阅[609]次
    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明年1月1日起施行的《安徽省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依法设定特种行业范围、规范两种管理模式,并首创记分等级制管理,强化法律责任。这是我省第一部规范特种行业管理的综合性法规,本报今日对此进行解读。
  依法设定十大特种行业
  原文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以下特种行业的治安管理:
  (一)旅馆业;(二)典当业;(三)公章刻制业;(四)拍卖业;(五)废旧金属收购业;(六)寄卖业;(七)旧机动车、旧移动电话、旧电脑等旧货交易业;(八)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业、机动车维修业、机动车租赁业;(九)金银首饰加工业;(十)开锁业;(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特种行业。
  -解读
  为适应社会发展需要,《条例》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参照公安部有关规定,明确划定特种行业类别。
  审议过程中,有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将娱乐场所、美容美体、棋牌茶社、印刷业、保安服务、房屋中介等纳入特种行业管理。省人大法制委员会研究认为,对娱乐场所、美容美体、棋牌茶社,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等规定,目前是作为公共场所而不是特种行业进行管理;印刷业、保安服务和房屋中介,分别由《印刷业管理条例》《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和《房屋租赁治安管理办法》等行政法规规章予以规范,公安部门管理职责明确具体,在本条例中可以不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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