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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展会信息 => 审理借贷合同纠纷案件的基本原则 打印此页】 【返回
发布日期:[2014-10-13]    共阅[615]次
    
1、保护合法借贷行为,畅通融资渠道。维护良好金融运行秩序和环境,促进金融协调发展,是振兴经济和维护金融安全的重要方面。在民间资本日益壮大,投资需求日益强烈的现状下,一味地采取“堵”的方式否定民间融资行为的合法性并非明智有效的手段,人民法院在审理借贷合同纠纷案件过程中,要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充分运用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平等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通过民商事案件的审理规范和引导民间融资行为的健康有序进行,保护合理合法的民间借贷和企业融资行为,依法支持金融创新,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实现司法的疏导作用。

2、制裁非法借贷行为,维护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人民法院要配合金融监管部门,严厉打击和制裁各种扰乱金融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为规范金融秩序、防范金融风险,维护社会稳定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在审理借贷合同纠纷案件过程中,要积极履行维护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司法职责,注意甄别以各种合法形式掩盖的非法金融活动,防止少数企业或个人利用当前中小企业急需资金的机会规避金融监管、牟取非法利益,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在审理和执行借贷合同纠纷案件过程中,发现存在非法集资嫌疑和犯罪线索,或者有引发系统性风险可能的,要及时向公安、检察、金融监管、工商等部门通报情况,统筹协调相关案件的处理和风险防范;及时移送案件或犯罪线索;要运用多种手段加强集资款的清收追逃,依法及时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还要做好处理突发事件的预案,防范少数不法人员煽动、组织群体性事件而引发新的社会矛盾。

3、规范借贷行为,促进民间金融健康发展。人民法院应当注重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对借贷行为和民间金融市场的规范和导向作用,防范和化解民间金融风险,促进民间金融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通过依法妥善处理借贷纠纷,引导各类借贷主体增强法律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倡导守法诚信的社会价值。

4、注重在查清案情的基础上依法调解。借贷合同双方一般都存在生活、生产或居住地域等方面的联系,审理借贷合同纠纷案件,应当注重调解,及时妥善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纠纷,防止矛盾激化。但在借贷纠纷的调解过程中,要注意加强对调解协议合法性的审查,包括诉讼请求是否合法,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亲属关系或其他亲密关系,起诉的事实、理由是否存在明显不合常理的内容,一方当事人是否简单自认、未作抗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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