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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业新闻 => 辽宁本溪丹东两市强收“电力配套费” 被指违规 打印此页】 【返回
发布日期:[2016/6/16]    共阅[437]次
    辽宁本溪丹东两市强收“电力配套费” 被指违规
  日前,国家工商总局发出公告,决定自2016年4月至10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集中整治公用企业限制竞争和垄断行为专项执法行动。这预示着电力配套费的收取因涉嫌垄断和不正当竞争可能会被取消,广大民营电力承装企业将迎来参与市场公平竞争的发展机遇。
  正值国家工商总局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集中整治公用企业限制竞争和垄断行为专项行动之际,《中国产经新闻》接到丹东市境内房地产开发企业爆料,丹东、本溪两市全区域内按政府定价,由供电公司强制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取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配套建设费(下称:电力配套费)多年,凸显垄断和不正当竞争,与国家多部法律法规相悖,违背《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精神,有令不止。
  6月1日上午,在国网本溪客户服务中心营业厅设置的《新建住宅供电工程建设收费标准》公示牌上看到,该收费依据辽价发20093号文件,其民用住宅收费标准是:全电缆工程为沈阳、大连、鞍山90元/平方米;抚顺、本溪、丹东、锦州、营口、辽阳、盘锦、葫芦岛80元/平方米;铁岭、阜新、朝阳70元/平方米。架空线与电缆相结合工程为沈阳、大连、鞍山80元/平方米;抚顺、本溪、丹东、锦州、营口、辽阳、盘锦、葫芦岛70元/平方米;铁岭、阜新、朝阳60元/平方米。

  开发企业叫苦不迭“对于电力配套费这一数额特别巨大工程建设资金收取重大事项的文件,为何事前不向交费人征求意见?不举行价格听证?为何文件不直接公示到交费人?住宅建设单位交纳的费用属于供电企业系统内部的供电配套建设资金吗?由交费人交纳住宅供电配套建设工程费形成的资产,应该归属供电企业吗?”在本溪市从事房地产开发的杨经理向《中国产经新闻》记者提出一连串的问号,表达了对收取电力配套费的不满。
  6月1日,记者欲采访本溪供电公司被门卫拒之门外,门卫“徐先生”称,采访需经本溪市广播电视局批准。
  6月2日,丹东供电公司办公室周女士不愿正面接触记者,让记者留下采访提纲给丹东供电公司办公楼大厅保安。截至记者发稿,丹东供电公司未对记者的采访作出回复。
  本溪市物价局办公室曹主任留下采访提纲后表示,给领导汇报后给予回复。截至记者发稿,本溪市物价局未做回应。
  丹东市物价局办公室黄主任表示:“电力配套费的收取,与市物价局没有关系,不是我们定项的权力,收费也不是我们掌控的,我们不是地域管辖。对于电力配套费的收取,不是市这一级物价部门管的。”
  丹东市工商局办公室潘主任于6月2日留下采访提纲后,截至发稿,未作出回复。
  “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公平竞争,是工商部门的职责。”6月1日,本溪市工商局办公室王主任表示,本溪市工商局关注电力配套费问题,办公室负责协调,向领导汇报,由业务部门作出回答。
  6月2日,本溪市工商局办公室王主任给记者打来电话并表示,本溪市工商局正在开展打击不正当竞争和垄断行为活动,本溪市工商局已正式对本溪供电公司收取电力配套费问题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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