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渭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电线电缆类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 渭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关于开展电线电缆类产品质量专项 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质监局、分局,市质检所,各相关生产企业: 为了进一步增强我市电线电缆类产品的监管力度,提高产品质量,促进企业落实产品质量主体责任,服务渭南经济发展,为广大消费者提供可靠的质量信息,我局决定对全市范围内生产电线电缆类产品质量进行专项抽查。现将抽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监督抽查产品种类 聚氯乙烯绝缘电缆电线类产品 二、抽查对象及范围 全市范围内电线电缆生产企业。 三、监督抽查依据 电线电缆专项监督抽查的抽样和检验严格按照《2014年电线电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方案》执行。 四、承检单位分工及时间安排 (一)任务分工 本次电线电缆专项监督抽查由渭南市质检所承担抽检工作,各县(市)局、分局积极配合,确保专项抽查的顺利完成。 (二)时间安排 本次电线电缆专项监督抽查自《通知》下发之日起实施,2014年6月30日截止,7月15日前完成汇总上报工作。 五、抽查要求 (一)各单位在接到《通知》后,要按市局的统一要求,立即组织力量,认真学习、周密部署、迅速落实,要组织抽检人员认真学习有关标准、规范和制度,确保抽查工作质量。 (二)要严格实行抽检分离。承检单位在抽样前主动和相关市局联系,参与抽查和检验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抽查工作的有关规定,严格按照规定的抽查范围进行抽样,依法、科学、公正的完成抽检工作。 (三)本次专项监督抽查的样品由被抽查单位无偿提供,本次监督抽查不收取检验费用。 (四)各县(市)局、分局与检验机构在抽样时需出示监督抽查通知文件和抽查产品的抽查实施方案,在检验中严格按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方案执行。 (五)受检企业在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对检验结论有异议的,应在1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承检单位提出,承检单位依法受理复检,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即视为认可检验结果。 (六)异议期满后,承检机构应及时将检验报告及抽样单寄送各相关县(市)局、分局,相关县(市)局、分局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应立即依法开展后处理工作。 (七)承检单位要认真做好监督抽查情况的汇总上报工作,并于2014年7月15日前将汇总报告报市局监督科。内容包括:1、监督抽查基本情况、产品质量状况分析、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需要采取的措施及建议;2、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汇总统计表;3、合格产品及其企业名单;4、不合格产品及其企业名单。上报材料以书面和电子版各一份上报。 附件:1.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汇总表 2.监督抽查检验结果汇总表 3.合格产品及其企业名单 4.不合格产品及其企业名单 渭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4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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