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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业新闻 => 北京规定政府采购应优先购买中小企业产品 打印此页】 【返回
发布日期:[2013/2/26]    共阅[560]次
    为了支持中小企业更好地发展,本市草拟了《北京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其中规定,政府采购应优先购买中小企业的产品和服务。日前,市法制办就《条例》向社会征求意见。
  土地开发应为中小企业预留空间
  《条例》开篇,就大大降低了中小企业的“准入”门槛:本市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资创办中小企业,法律、行政法规没有明确禁止进入的行业和领域,中小企业均可以平等进入。唯一“约束”条款为:严格限制中小企业从事高耗能、高耗水、高污染的行业。
  《条例》不仅方便了中小企业的建立,还考虑到中小企业今后的发展,要求市和区县规划、建设、土地等部门在制定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城乡建设规划时,充分考虑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用地需求,优先安排小企业创业基地用地指标,为小型微型企业预留发展空间。《条例》还鼓励重点产业集聚区和功能区,配套建设小企业创业基地;鼓励利用存量国有建设用地、闲置商务楼宇和工业厂房等改造建设小企业创业基地;鼓励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投资中小企业或者依法投资建设标准厂房、产业园区等,出租或者转让给中小企业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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