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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业新闻 => 我国阻燃制品监督管理 打印此页】 【返回
发布日期:[2012-12-29]    共阅[3168]次
    我国阻燃制品监督管理
  摘要:新型建筑制品材料的不断使用,虽然增加了美感,但是这些燃烧性能不明确的建筑材料、装饰装修材料在公共场所建筑中大量使用,给这些场所留下严重的火灾隐患。如何加强阻燃制品的管理,从源头上控制防止先天性的火灾隐患成为新的研究课题。文章从建筑、装修材料及制品的火灾危险性出发,结合我国现状阐述了实行阻燃制品管理的必要性,分析了我国现行阻燃制品管理制度的几个弊端,指出了生产、应用阻燃制品面临的问题,提出加强阻燃制品使用管理的建议。
  近年来,随着我国城乡建设的快速发展,新型建筑制品不断涌现。人们对建筑及装饰装修材料在美观、舒适及其他功能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各类新型材料及制品,尤其是建筑内部装修材料不断涌现,带给人民群众耳目一新的感觉,但是同时也由于其本身材料的易燃可燃性,给公共场所造成了先天性的火灾隐患,一旦发生火灾,会造成火势迅速蔓延扩大,并产生大量有毒有害烟气,增加了人员疏散和火灾扑救难度,极易造成群死群伤的火灾事故。为了减少此类火灾事故的发生,应鼓励设计单位、建设单位优先使用、选用阻燃装饰制品,并加强阻燃材料及制品的消防安全管理,从源头上控制或消除火灾隐患。
  1,实行阻燃制品管理的必要性
  阻燃制品是指由阻燃材料制成的产品及多种产品的组合,包括阻燃建筑制品、阻燃织物、阻燃塑料/橡胶、阻燃泡沫塑料、阻燃家具及组件和阻燃电线电缆等。20()7年7月1日《公共场所阻燃制品及组件燃烧性能要求和标识》(GB20286一2006))正式实施,公安部也多次下发文件和《阻燃标识管理办法》,督促各地积极开展阻燃制品管理工作,并将它作为每年考核各省开展产品工作的一项主要内容。
  非阻燃材料不但降低了建筑物本身的耐火等级,而且也增加了此类场所本身的火灾荷载。当前,一些宾馆、歌舞厅、夜总会、网吧等公共场所为了追求美观、舒适、豪华和气派的装修效果,在装修过程中,大量使用了易燃、可燃材料及未经过阻燃处理的装修材料。这些非阻燃的建筑材料、装饰装修材料以及各类高档家具组件,在燃烧时不仅增加了火灾的荷载,而且燃烧速度快,很容易造成火灾的蔓延。以泡沫塑料为例,在高级装修中,不少场合采用了软包装饰。软包装饰具有吸音、立体感强、豪华等特点,深受人们喜爱,因而被一些高档次的会客厅、会议厅和餐饮娱乐等公共活动场所的业主广泛采用。但软包装饰所用的材料多为易燃材料和泡沫塑料等合成材料,燃点低、燃烧速度快,具有很大的火灾危险性。各类装饰织物和泡沫塑料的燃烧性能如表1所示。

  2008年9月发生在深圳的舞王俱乐部的特别重大火灾事故就是这样一个典型案例,该场所由于在装修过程中使用大量聚氨醋泡沫等易燃装修材料,着火时在不到30秒的时间内火势迅猛蔓延,浓烟迅速笼罩整个大厅,造成了44人死亡,88人受伤的惨剧。
  非阻燃材料还可以释放出大量浓烟和有毒气体,影响人员疏散逃生,造成群死群伤事故。大量火灾案例表明,造成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罪魁祸首是装饰材料的燃烧后产生的有毒气体,如硫化氢、氰化氢、一氧化碳等。据消防专家数据统计,当空气中的氰化氢浓度达到万分之二点七时,足以让人立即死亡;当空气中的一氧化碳浓度达到百分之一时,可以让人在一分钟内死亡。未经阻燃处理的窗帘幕布等织物制品大多属于易燃性材料,在实际火灾中,窗帘幕布往往容易着火而且燃烧后生成大量的二氧化碳、一氧化碳、氰化氢、甲醛等烟雾,给火场被困人员造成了致命的灾难,也给消防救援人员设置了严重的障碍。经过燃烧性能测试,各类织物的燃烧性能如表2所示。
  例如“1.31”福建长乐拉丁酒吧发生的重大火灾事故,该酒吧在装修过程中采用了大量易燃可燃物质,燃烧速度极快,产生的大量有毒气体,在不足ZoomZ的一个酒吧,竟然造成了15人窒息死亡,27人受伤的惨痛事故。
  2 现有的阻燃制品管理模式
  2,,质监、工商部门管理
  目前据了解,装饰产品生产厂家主要是由质监部门进行监督管理,重点对生产条件、工艺流程、出厂检验、员工素质等进行检查。工商部门负责流通领域的监督管理,对产品的进货渠道,销售流向、产品类型等进行检查,但是大多数生产厂家以生产非阻燃制品为主,生产阻燃制品为辅,所以质监、工商等相关部门并不十分了解相关阻燃制品的规定及厂家生产阻燃制品的实际情况,难以有效地从源头上对阻燃制品的生产、流通进行监督和指导。
  2.2消防部门管理
  随着《消防法》的修订,国家标准《建筑物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一95)得到了广泛运用,2(X)7年《公共场所阻燃制品及组件燃烧性能要求和标识》(CB20286一2006)和部消防局《阻燃制品标识管理办法》也相继出台,对设计、施工及监理单位都提出了新的更加具体的要求,要求设计单位按照国家标准进行设计选材,施工单位按照图纸进行施工,消防部门按照《消防法》赋予消防部门审核和验收的职责,在审核、验收过程中依法进行监管,并作为人员密集场所、公众聚集场所使用或者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的一项重要内容,凡阻燃制品使用不符合《公共场所阻燃制品及组件燃烧性能要求和标识))(GB20286一2006)规定,对该公共场所的消防验收或者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一律不得予以通过,并对相关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进行处罚,要求建设单位限期进行更换,此举将有效地减少易燃、可燃材料的使用,提高该场所的耐火等级。2.
  3 行业自律
  国内的大多数相关企业依据市场规律,加人各自行业协会,如家具协会,材料协会等,除遵守国家的标准规定外,还要共同遵守行业准则,制定产品参考价格,互相学习、研讨生产工艺,互通信息,形成了良性发展的软群体,弥补了部门监管的不足。据了解全国进行产品阻燃标识认证的有200多家,说明在行业内阻燃制品的应用还没有形成氛围,大多数厂家还处在观望的时期。
  3 现行管理模式的弊端
  3.1多部门联动机制不健全

  实施公共场所阻燃制品标识管理工作,是一项需要多部门共同配合和参与的社会化工作。目前,阻燃制品的生产还处于起步阶段,多数企业不了解生产阻燃制品的生产工艺流程。而消防部门对生产企业没有管理和制约的权力,对生产厂家的底数不清,需要会同工商、质监部门共同对装饰材料厂家及市场进行管理。可是几个相关部门缺乏沟通,工商、质监部门对阻燃制品的相关标准和要求知之甚少,所以导致消防部门单打独斗的局面没有改善,阻燃制品的推广工作进展缓慢。另外一些装修工程在施工前经过建设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审批,主管部门并未提出到消防部门办理审批的要求,等到消防部门发现或其主动申报检查时,大量的可燃、易燃材料已施工安装完毕。3.2消防监督难度大一般情况下,装修工程完工后,如果在验收时发现没有按照标准选用材料,消防监督部门要求其进行更换,由于更换难度大,消防执法阻力增加,根本无法实现真正有效的监管。另一方面,消防监督人员无法直接判断材料的燃烧等级,要依靠实验数据作为依据,在向有关人员说明情况时,多有抵触情绪和不配合的情况存在,造成执法难度加大,消防部门的监督执法力度有待加强。3.3产品和设计标准不配套产品标准和设计标准不配套,设计、施工和监督人员无法判别。我国内装修防火设计的依据是《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一2006)、《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抖5一95)、《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SOZ及一95),规范对各部位和场所使用的材料燃烧等级进行了明确的规定,级别分为四级,而《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GB8624一2006)却把材料等级划分为七级,由于实验方法的改变,目前只能比对使用,给实际工作造成了许多不便。材料阻燃标识的使用,在相关的标准和规范中都未提及,消防监督人员检查无依据,也制约了阻燃制品的推广使用。关于阻燃制品标识的使用,在现行相关法律法规中,缺乏相应的规定,使阻燃制品无标识、不按规定粘贴标识等违法行为难以受到处罚。
  3.4产品市场选择余地小
  近年来,新型建筑装饰制品不断涌现,各种装饰材料生产厂家急剧增多,全国大约有10000余家生产厂,但是生产阻燃制品的厂家却数量有限,据相关统计得知目前国内获得阻燃标识证书的企业仅有200多家,生产的样式、品种、色泽、款式根本无法适应市场上众多消费者的选择需求,就是建设、设计、施工单位想用阻燃制品也难觅成品,这也制约了阻燃制品的推广应用。
  3.5宣传工作不普及
  多数生产企业不了解各自专业领域外的有关规定,没有积极的申领阻燃标识,造成市场上阻燃产品种类少,品种单一。部分设计人员从思想上没有真正认识到运用阻燃装饰制品的重要性,而且没有认真学习相关的消防技术标准,不了解产品的燃烧性能,在装修设计过程中不能严格执行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只是一味地追求美观,设计选用了许多不符合标准规定的装修材料,在源头上留下了火灾隐患。
  4 加强阻燃制品使用管理的对策
  一是做好标准的宜贯工作,从源头上把好阻燃制品选用关。主要是要加大对设计院和装修公司设计人员的培训,结合与室内装修有关的火灾案例,重点讲解《消防法》、《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一95)、《公共场所阻燃制品及组件燃烧性能要求和标识》(GB20286一2006)等国家强制性标准规范,使他们真正了解室内装修消防安全的重要性及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知道如何选用符合燃烧等级的装修材料;根据产品市场信息,知道有哪些阻燃制品可以选用,不至一于凭空想象,随意发挥,做到安全和美观共存的统一。
  二是多部门联动加强阻燃制品的市场监督,共同推进阻燃制品的运用。消防部门应会同工商、质监等相关部门,建立长效工作机制,摸清各类生产阻燃制品厂家的底数,并充分利用电视、广播和报刊等各种媒体,采取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告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各界广泛宣传阻燃制品使用的范围和条件。要充分利用当地的家具协会、装修协会等社团组织,发挥行业协会沟通传播信息快,定期组织活动等特点,开展针对性强的宣传工作,并鼓励各企业积极改进其生产工艺,生产出各种类型,不同档次的阻燃产品,以适应市场的多种需求。
  三是公安消防监督机构严把审核验收监督关,促进阻燃制品的管理正规化。消防部门作为主要的职能部门,应勇挑重任,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要加大审核工作时的提示工作,实行事前告知制度,一次性的提出选用材料的要求,让建设单位积极选用经国家鉴定机构认可的阻燃制品。在对工程组织检查、验收时,对使用的建筑材料进行见证取样,对不符合规定的产品应坚决进行更换,不断提升单位消防安全意识,防止不符合要求的材料流人工程。
  四是提请有关部门加快出台相关标准和配套的规定,为消防监督人员提供法律支持。公共场所阻燃制品的应用将极大地改善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状况,推行阻燃制品标识制度,加强燃制品的管理,也是势在必行的趋势。日本、美国等一些发达国家在多年以前就明确要求影剧院、宾馆、饭店、、医院、幼儿园等公共场所采用织物、地毯等必须为阻燃制品。而且在阻燃制品的应用和阻燃标识管理方面也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制度和管理体系,对阻燃标识的申请、检验以及日常管理均作了具体的规定。就我国而言,我国已初步具备了生产各类阻燃制品的能力,但相关的管理体系并没有完全建立,配套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还有待完善。所以应提请标准和产品的制定单位密切配合,加强沟通,统一规范标准用语,共同完善配套法律法规的修订,使基层消防执法人员能够有法可依,努力创造一个和谐的执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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