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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3/29]    共阅[298]次
    
     丹麦的铁塔共享

1999年,丹麦通过了关于电信铁塔搭建和共享的法案《丹麦法》。该法案的主要目标是保护环境免受天线塔与铁塔的视觉和物理冲击。

对于移动运营商而言,天线塔和铁塔都是共享基础设施的关键要素。当移动网络高速扩张,变得更密集、覆盖范围更广、容量更大时,天线塔和铁塔被证明是能快速访问现有网点并节约成本的有效工具。尤其在2010年,4G进入丹麦市场,数据需求开始以每年60%的速度增长。丹麦的运营商和公共机构都首选重新使用现有的基础设施,而不是对基础设施进行重复建设。针对分摊成本和共享设备制定的指导原则和标准合同,电信运营商自愿遵循,也要求监管机构最低限度参与其中。

多年来,为了给新天线塔和铁塔寻找最佳位置,负责发放施工许可证的地方当局与运营商进行了密切对话。一方面是为了改善覆盖面,另一方面是为了减少对环境的影响。丹麦法规对乡村风光景观及开放海岸线的严格保护仍然是运营商意欲展开网络全面覆盖的主要挑战。即便是“全国数字基础设施”这种得到社会公认的需求也遭遇了此挑战。自1999年《丹麦法》生效以来,公共监管部门一度强制征地,以确保移动覆盖集中在一个区域内。

2012年,丹麦竞争管理局授予Telia和Telenor丹麦子公司之间无线电接入网络(RAN)共享协议(无线电接入网络)许可。条件包括,公司富余的铁塔和场地应共享给其他市场参与者。Telia和Telenor之间的网络共享协议大幅节约了成本,并且建立起一个比之前两个独立网络覆盖范围和容量更大的通用网络。

欧洲和丹麦对电信部门的监管核心旨在确保在基础设施与服务水平方面的有效竞争。其中包括一些引发争议的问题:“为什么不选择修建一条通用的、具有成本效益的道路而是修建多条平行的高速公路?原理是什么?或者为什么不建立一个共同的移动网络而是多家移动网络相互竞争?”答案很简单,没有基础设施的竞争都是无效的竞争。容量、速度和覆盖范围是影响消费者做选择的竞争参数,并赋予运营商投资所经营网络明确的动力。

有效的竞争需要网络运营商和拥有剩余基础设施的需求方之间的双向选择。基础设施共享可以降低成本,但也可能减少消费者的选择。到目前为止,丹麦的经验表明其网络覆盖面有所扩大,价格有所降低,竞争也似乎没受到基础设施共享带来的消极影响。

丹麦在共享地下基础设施方面的经验并不明朗。电缆工程的合作挖掘和协调在该领域已获得广泛认可。地方监管和运营商很大程度上希望共同承担新有线基础设施部署的成本。涉及现有基础设施如管道和导管的共享时,似乎因缺乏奖励机制,运营商更倾向对电缆进行全面控制,不愿意在其他运营商的地下无源基础设施(如管道和导管)里铺设电缆。这个观点让监管部门感到意外。通用规则表明,部署光缆的成本占城市挖掘成本的80%,农村挖掘成本的5 0%。

2016年,针对现有无源基础设施的法律条文生效。截止到目前,对市场参与者尚无明显影响,丹麦能源署也没有收到任何申诉的需求。这表明迄今为止,该条文影响甚小。

丹麦的经验表明,网络覆盖面有所增加,价格持续下降,新基础设施的投资有序进行,也没有惨烈的竞争。要保持高效的竞争,基础设施的竞争是关键。

丹麦监管方式的一个基石是确保网络运营商之间有足够的选择和可供选择的剩余容量。对5G的预期投资以及天线和小型蜂窝的大规模部署变得越来越重要,关于“网络和基础网络设施共享的可接受程度”的问题接踵而至。潜在的成本节约一方面可以加速部署,为丹麦带来竞争优势。另一方面,从长远来看,这也可能阻碍网络运营商之间的持续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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