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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3/19]    共阅[272]次
    回顾电力体制改革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1978—1985年):主要解决电力供应严重短缺问题。推行“集资办电”,解决电力建设资金不足问题。电力部提出利用部门与地方及部门与部门联合办电、集资办电、利用外资办电等办法来解决电力建设资金不足的问题,并且对集资新建的电力项目按还本付息的原则核定电价水平,打破了单一的电价模式,培育了按照市场规律定价的机制。

第二阶段(1987—2002年):主要解决政企合一问题。提出“政企分开,省为实体,联合电网,统一调度,集资办电”的“二十字方针”和“因地因网制宜”的电力改革与发展方针。将电力联合公司改组为电力集团公司,组建了华北、东北、华东、华中、西北五大电力集团。1997年1月16日,中国国家电力公司在北京正式成立。这个按现代企业制度组建的大型国有公司的诞生,标志着我国电力工业管理体制由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历史性转折。此后,随着原电力工业部撤销,其行政管理和行业管理职能分别被移交至国家经贸委和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电力工业彻底地实现了在中央层面的政企分开。

第三阶段(2002—2012年):厂网分开与电力市场初步发育阶段。2002年12月,国务院下发了《电力体制改革方案》(即电改“五号文”),提出了“厂网分开、主辅分离、输配分开、竞价上网”的16字方针并规划了改革路径。总体目标是“打破垄断,引入竞争,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健全电价机制,优化资源配置,促进电力发展,推进全国联网,构建政府监督下的政企分开、公平竞争、开放有序、健康发展的电力市场体系。”根据该方案,电力管理体制、厂网分开、电价机制等一系列改革开始推进。

第四阶段(2013年至今):电力体制改革进入新常态,市场化步伐加快。目前中国经济已经步入新常态,在增速回落调整与结构转型升级的经济形势下要实现“十三五”规划,未来的一段时期,电力体制改革必须要与其他领域改革一起不断推进和深化,这将构成中国式电力体制改革的新常态。这一阶段的特点如下:一是政策密集出台;二是我国经济进入新常态发展阶段,电力经济也进入新常态发展时期;三是电力市场改革落地实践,输配电价与售电侧开放等改革成为热点;四是电力产业组织结构调整加快,电价制度更加灵活;五是更注重可再生能源开发与应用;六是注重顶层设计与企业共识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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