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股权+债权相结合的融资方式 通过股权+债权相结合的融资服务方式,以及合理的风险分担机制,用投资收益补偿银行债务性融资所承担的风险。 日前,基于风险与收益之间关系而产生的一种金融创新———投贷联动获得监管首肯。 收益抵补风险 其中在试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组织架构设置方面,提出了两项要求:一是设立投资功能子公司,二是设立科技金融专营机构。据了解,目前试点机构中已有不少开始着手申请子公司的筹备工作。而对于科创企业的贷款管理,则重点体现了“特殊性”,即在贷款“三查”、贷款定价机制、信贷管理制度和激励约束机制等方面,均要求单独设立。 从业务本质来讲,投贷联动的一个关键属性在于风险补偿。在投贷联动中,银行业金融机构将以“信贷投放”与本集团设立的具有投资功能的子公司“股权投资”相结合的方式,为种子期、初创期、成长期的科创企业提供资金支持,投资功能子公司分享投资收益并承担相应风险,同时按照约定参与初创企业的经营管理,适时进行投资退出和管理退出。“这将使得银行能够通过额外的投资收益抵补信贷业务的风险,不良贷款损失由投贷联动业务中的投资收益覆盖。”广发证券分析师屈俊称。 而在风险分担上,投贷联动引入了“多方共担”模式,试点机构通过设定科创企业的贷款风险容忍度,确定银行及其投资功能子公司政府贷款风险补偿基金、担保公司保险公司之间不良贷款本金的分担补偿机制和比例,使不良贷款率控制在设定的风险容忍度范围内。 此外,在恒丰银行研究院执行院长董希淼看来,这种模式属于银行与自己的投资子公司间建立了投贷联动平台,优点在于能充分发挥集团优势,缩短决策链条,降低沟通成本,但他同时认为,可能存在的挑战在于银行能否顺利完成传统债权投资到投贷联动的思维转换,以及能否在投贷联动之间完成业务和风险隔离。 据了解,作为一种新业务模式,投贷联动的风险防控将主要通过建立“防火墙”来完成。即在投贷联动业务中,试点机构投资功能子公司应当以自有资金向科创企业进行股权投资,不得使用负债资金、代理资金、受托资金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非自有资金,同时,投资功能子公司投资单一科创企业的比例不超过子公司自有资金的10%,面向科创企业的股权投资应当与其他投资业务隔离,投资功能子公司应当与银行母公司实行机构隔离、资金隔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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