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青龙县水胡同水电站更新改造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冀水电〔2012〕35号 秦皇岛市水务局: 你局《关于呈报〈青龙县水胡同水电站更新改造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请示》(秦水[2012]278号)及所附初设报告已收悉。该工程是国家已批复的《河北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中拟实施的农村能源建设项目之一,建设地点位于青龙县都源河上的水胡同水库坝后。电站于1975年投产发电,经过38年运行,电站厂房、金属结构和机电设备已超期服役,老化严重,发电效率日益降低、安全隐患凸显,已不能保障正常运行,亟需实施更新改造。该电站在青龙县巩固退耕还林成果规划的区域内,项目更新改造后可增加退耕还林户的代燃料电量,对于改善林草植被环境、防止水土流失是十分有益的,我厅同意实施该项目。现对青龙县水胡同水电站更新改造项目初步设计批复如下: 一、基本同意该工程任务和规模,更新改造完成后装机容量仍为1760kw,核定多年平均年发电量为344.1万kw.h,年利用小时数1955h。 二、同意对电站厂房、金属结构的改造方案。主要对厂房进行修缮处理;对设备基础拆除后重建;对电缆沟进行防渗处理;对升压站、副厂房处设置防火工程设施;对电站进口事故检修闸门和启闭机进行更新;对拦污栅进行防腐处理。 三、同意水力机械及电气设备主要技改内容。将电站原2台800 kw水轮发电机组更换为HLA708A—WJ--60型水轮机,配SFW800--6/1180型发电机;更换调速器;更换电站主阀和调压阀;更换天车;更新主变压器、高压开关柜及电缆;更换防雷与接地设施;将原励磁装置更换为微机励磁;将常规保护系统更新为微机监控保护系统。 四、审查核定概算投资为804万元,建设资金来源主要为申请国家资金、项目法人自筹、银行贷款等。电站技改完成后具有较明显的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 五、该项目由青龙县水务局负责组织实施。 六、水库增加供水等其他功能时,应不减少发电等工程效益。 七、该项目初步设计批复后,请按有关要求和程序到我厅履行监理、施工、设备采购、招标报告的核准手续。 八、青龙县水务局要严格按照国家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承担起工程安全、质量、进度、投资等监督管理的责任。 九、施工过程中出现设计变更要按规定的程序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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