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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业新闻 => 天津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电线电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打印此页】 【返回
发布日期:[2017/8/11]    共阅[376]次
    关于印发《新区市场监管局电线电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分局、各相关处室:
现将《新区市场监管局电线电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落实。

 2017年8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新区市场监管局
电线电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扎实做好滨海新区电线电缆专项整治工作,在前期监督检查工作的基础上进行再督促、再落实,切实保障电线电缆质量安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打击与整治相结合的原则,强化属地监管,通过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落实电线电缆生产、销售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厉打击电线电缆生产、销售企业的质量违法行为,将电线电缆3C获证企业、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及未获证企业均纳入整治范围,全面排查电线电缆产品质量隐患。
二、组织领导
成立新区市场监管局电线电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推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李荣强
副组长:苑纳新、谢学武、王在强、顾国洪、张冬青
成员单位:质监处、认证处、竞争执法处、审批处、消保处、市场处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质监处,各相关处室指定专人负责整治工作,并按职责分工加强对分局整治工作的指导,及时解决整治过程中出现的重点、难点问题,推动专项整治有序开展
各分局应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组织好辖区内生产及流通领域电线电缆自查、排查、整改、案件查处等项工作,确保责任落实到位、隐患整改到位、执法检查到位。
三、工作内容
(一)严格落实经营者质量主体责任,切实把好电线电缆产品市场准入关
各分局要集中执法力量对辖区电线电缆市场开展全面检查,突出五金机电市场、商场、门市部等重点场所,重点检查经营者主体资格情况、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执行情况。督促指导商品经营者切实履行商品质量责任义务,建立完整的进销货台账,审验供货商主体资格,确保电线电缆的来源可溯和质量合格。
根据《认证认可条例》等有关规定,集中开展流通领域的电线电缆产品执法检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无证出厂、销售,超期超范围使用认证证书和标志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二)开展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专项检查和生产条件保持情况监督检查
各分局对辖区内全部电线电缆获证企业开展专项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生产条件、必备生产设备、检验设备等方面。同时,要结合专项检查的情况,安排好获证企业生产条件保持情况监督检查,对辖区内电线电缆获证企业实行全覆盖监督检查,区局质监处负责协调市审查中心委派电线电缆专业许可证审查人员和技术专家配合实施,严格按照《电线电缆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的条款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对生产条件达不到要求的企业,责令企业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依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
(三)全面检查强制性认证获证生产企业

各分局对电线电缆强制性产品认证获证企业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企业现场是否正常生产,所生产的产品及企业基本信息是否与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一致;对在检查中发现问题的生产企业,及时通报认证机构暂停或撤销其强制认证证书;对不再从事电线电缆生产的企业,要及时通报认证机构注销其强制认证证书。
(四)严厉查处无证生产和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各分局要依据《产品质量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认证认可条例》等有关规定,对制售假冒伪劣产品、无生产许可证和强制认证违法行为严厉查处,对严重违法企业要及时报告区局,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对查处的行政处罚案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录入,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行为的曝光力度。
严厉打击销售侵权假冒电线电缆违法行为。要加强对电线电缆质量和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包装标识不符合要求、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无强制认证标志、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以及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违法行为。对销售无厂名、厂址和质量检验合格证明等来源不明的商品的,依据《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
(五)做好电线电缆产(商)品监督抽查和不合格后处理工作

各分局应高度重视此次电线电缆产(商)品监督抽查工作,与质检机构协调合作,确保抽查工作顺利进行。同时,对不合格产(商)品生产或销售企业严格按照后处理工作规定依法处理。
(六)做好电线电缆检验检测机构的专项监督检查工作

重点检查内容包括:获证检验检测机构是否依法开展检验检测工作、管理体系是否有效运行、检验能力是否持续符合认证要求、是否规范、诚信实施检验检测、对前期各类检查存在的问题是否进行整改等。通过检查,进一步提升检验检测机构管理水平,规范机构检验工作。
四、时间安排
本方案印发之日起,利用3个月的时间完成以下工作安排:
(一)再次排查摸底
各分局要对辖区内电线电缆生产、销售企业进行再摸底、再调查、再核实,摸清辖区内生产、销售企业底数。并向各经营主体、生产企业告知其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履行质量安全法定义务。
(二)全面开展整治
各分局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排查企业存在的问题及风险,对发现的问题排出整改进度表,督促企业彻查实改,不留任何隐患,并将整改情况做好记录入档留存。
对于检查中企业停产或停业的,各分局应密切关注跟踪企业情况,并要求企业提交停产或停业说明。一旦企业重新开始生产、销售活动,立即组织对其开展检查。对于无法联络到人的企业,需由相关分局出具情况说明。
(三)做好整改总结
各分局要对前期部署的整治工作进行复查,对问题整改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对已经完成的目标任务,组织开展“回头看”,有效防止隐患问题反弹,切实巩固整治成果。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
各分局及相关处室要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以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务实的作风、更加有力的措施,坚决落实好各项整治工作任务。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分局要结合此次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明确目标任务,细化职责分工,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将责任落实到人,工作落实到位。严格落实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实行一岗双责、党政同责,对因思想不重视、责任制不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认真、不到位、走过场,对隐患整改督促不力的分局,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主要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加强信息报送,确保信息畅通
在专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和情况要即查即报,第一时间报送区局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区局上报市市场监管委和区政府。
本方案印发之日起,各分局要于每周三下班前报送本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并填报《电线电缆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每周情况上报表》(见附件),同时于2017年8月27日、10月27日前报送专项整治阶段性工作情况和工作总结。报送方式为各分局按业务条口通过OA报送至区局相关处室,由质监处汇总上报市市场监管委。

对于线索明确的案件及3C发证企业的重大问题和情况,要在严格依法查处、督办的同时,直报区局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区局报送市市场监管委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电线电缆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每周情况上报表
联系人:
质量监管处 彭鲁滨   电 话:65305465
认 证 处 程小飞    电 话:65305461
竞争执法处 刘 术    电 话:65305118
审 批 处 曹 利    电 话:65305075
消 保 处:杨海兰    电 话:65305070
市 场 处:王 斌    电 话:65305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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