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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7/20]    共阅[359]次
    

《人民日报》两谈招投标政策:“最低价中标”危害极大


  编者按

  所谓“最低价中标”,就是在政府采购招投标中,报价最低者中标几率最大的评标方法。低价中标一直为行业热议,低价中标者也备受质疑。低价压缩了利润空间,容易造成大家不比质量,只比价格低。因此,项目质量水平,可能的安全隐患问题也随之产生。

  不仅企业活动,越来越多的学校服务项目也开始面向社会招标,“最低价中标”带来的品质隐患也逐渐蔓延到学校。去年5月开始,成都、北京、沈阳等地相继爆发出的校园“毒跑道”事件,经新华社记者调查,和低价中标的产品进入学校脱不了干系。

  ·2017年5月31日,《人民日报》发布评论文章《质量应是企业立身之本(一线视角)》,对招标投标中存在的“低价中标”不良现象,提出批评。

  ·6月26日,《人民日报》一个月内再谈“最低价中标”问题。同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西安地铁“问题电缆”事件调查处理情况及其教训的通报》(国办发〔2017〕56号),《通报》中四次提及"最低价中标"问题。

  ·而在6月2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就产品购销领域存在的“低价中标”提问,询问将采取哪些措施有效遏制这类现象。国家发改委主任何立峰回应时,详细分析了“低价中标”现象的成因。

  种种信息表明,滥用、不当使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问题已引起中央政府高度重视,最低价中标现象有望从政策层面得到合理修正。

图源 | 人民日报 制图 | 郭祥

  “一些地方的招投标制度可谓‘简单粗暴’。只要‘最低价中标’原则不变,就很难有什么工匠精神、百年老店!”《人民日报》对3省6市的100多家实体企业进行调查时发现,“最低价中标”成为企业集中诟病的问题。

  多位企业负责人表示,一些地方和国企招标采用“最低价中标”,这种“重价格、轻质量”的指挥棒,不符合新发展理念,阻碍了中国经济转型升级。

  危害极大


  容易导致优汰劣胜,埋下安全隐患,影响企业创新的积极性

  曾经,低价中标被认为:


  1. 能最大限度地节约资金,使招标人达到最佳效益;

  2. 能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低价;

  3. 能使评标工作更易于操作,大大节约了招标投标过程中人力、物力和财力的耗费。

  可现实中,以低于成本的“最低价”中标的企业,为获取利润,只能在原材料采购、生产制造等方面压缩成本,以牺牲产品质量来弥补亏损,从而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现象。

  一些坚持品质、可持续发展的供应商由于不走低价策略而无法进入生产企业供应商名单,向生产企业提供产品与服务,而进入的供应商名单的企业由于利润极低、缺乏配合意愿,往往造成交期延迟,没有足够的资源保证质量,最终招标方往往付出了更高的代价。

  而以低价接单的企业,则只看重眼前利益,看似迫不得已的个体选择却在危害行业整体的健康发展。如今谈到低价中标,只剩下“饿死同行、累死自己、坑死业主”满满的吐槽点,带来的危害极大:


  1. 助长以次充好,导致产品和工程建设质量下降,优汰劣胜。

  2. 极易引发偷工减料,甚至埋下安全隐患。

  3. 影响企业创新研发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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